《艾滋病相干权益保护100问》连载63:
《艾滋病相干权益保护问》
第一章艾滋病相干权益保护百问
60.劳动者怎样保护试用期的合法权利?
答:用人单位更不得以劳动者是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而谢绝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进入试用期的先决条件,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名拒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等均有规定,具体以下:
关于试用期时间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试用期内消除劳动合同的问题,(1)劳动者自主消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主解决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用人单位不得消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消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消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关于试用期的其他规定及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实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实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艾滋病相干权益保护问》
作者简介:
常坤
男,和而不同中心艾博公益调和人。年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
谢鹏
男,湖南女子学院妇女、性别与女性教育研究中心老师。艾滋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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