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发钱了,看看有你家亲戚吗

发钱了,看看有你家亲戚吗?赶紧转告一下!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告

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号)规定和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统计测算,现将符合提高待遇的贫困人员公示如下:

附件:贫困人口提高待遇人员名单

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携带户口本、医保证(合作医疗证),12月20日到所辖卫生院领取提高待遇部分款项。

年12月14日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威县城乡居民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为缓解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负担,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7号)规定,现将年威县城乡居民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和待遇标准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5、肺结核病限元;6、精神病限元;7、艾滋病限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元;11、老年痴呆症限元;12、肾病综合症限元;13、重症肌无力限元;14、癫痫限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0元;19、恶性肿瘤0元;20、血友病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0元。

根据市里文件规定年无脑瘫病种,威县对于年患有脑瘫的慢性病患者年保留一年慢性病资格,执行元限额。年按照市里文件执行。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再进行报销。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资料: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

所需要材料1、申报参保居民本人门诊发票(年度)原件。发票应包含药品、诊疗明细(发票上无药品、医院出具的药品、诊疗明细与发票金医院红章。)

2、新增加特殊慢性病患者及年慢性病患者有新增病种或合并病种的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建行卡复印件

(二)申报及鉴定程序

1、初审(由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参保居民向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核实申报患者身份,申报病种是否符合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标准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情况汇总后并填写《威县**乡镇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年1月10日报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截止后不再收取资料。

2、复核(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后的病历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鉴定

县人社部门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成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鉴定工作。分审定、诊断、复查三步进行。

(1)审定:由鉴定专家小组对参保居民提供的病历、检查材料进行审阅,按病种范围和标准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特殊疾病管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不能确定的进入下一个评定程序。

(2)诊断:对审定病历、检查材料不能确定的申报人员,由鉴定专家组医师对申报人员进行当面诊断。经诊断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能确定的进入第三个鉴定程序。

(3)复查:对当面诊断不能确定的申报人员,按鉴定专家组确定的检查项目,指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三、费用审核与报销

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医保中心将组织人员审核于申请特殊疾病相关的发票费用,给予费用录入结算并公示。

四、法律责任

审核中发现患者提供伪造发票的,取消本年度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并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责任,涉及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年12月15日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住院患者转入“大病保险”

报销的公告

广大参保居民:

根据上级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大病保险协议内容,年威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邢台分公司承保。凡年度住院患者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设起付线),可转入“大病保险”进行报销。

受理日期:年12月1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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