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沙河城乡居民医保除了可住院报销

明天(21日)单号通行,限行双号

近日

《年沙河市城乡居

民医疗保险明白纸》印发

就沙河市民关心的城乡

医保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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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居委会出具常住证明)参保。

2、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父母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参保缴费时间为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1、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含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城乡居民持户口直接去村委会缴纳。

3、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其它符合规定的人员。

▍享受的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患病住院后,应在住院三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医院可即时结算;非医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年城乡居民每人按6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补偿基金,家庭成员共用,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也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冲抵市、乡两级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门诊补偿基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但不可冲抵下年度参保个人缴费。参保居民就医应选择签约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参保证就医。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老年痴呆症;12、肾病综合症;13、重症肌无力;14、癫痫;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帕金森氏综合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性贫血;19、恶性肿瘤;20、血友病;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元/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5日。地点为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城镇参保居民可选择褡裢、桥东新区、桥西、周庄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所在地外二级以下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或药品批零单位发生的费用以及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予报销。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城乡居民因意外伤害(包括外伤、中毒等非正常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划入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限额等可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住院直报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核实身份后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前需持有效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的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医保本、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入院参保患者费用信息实时上传。参保居民经备案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比例即时报销,参保居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结算单据交参保居民。

▍办理社保卡

为推行一卡通的使用,避免带来的不便,请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尽快去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社保卡。

▍咨询电话

■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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