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问》
第一章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百问
70.劳动者不小心泄漏了HIV感染者的情况,用人单位以其他不成立的理由单方、临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HIV为理由辞退劳动者。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其他不成立的理由单方、临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应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何种情况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经济补偿金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问》
作者简介:
常坤
男,和而不同中心艾博公益协调人。年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
谢鹏
男,湖南女子学院妇女、性别与女性教育研究中心老师。艾滋病问题北京医院治疗白癜风哪家好北京哪些医院白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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